日前,有媒体曝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从1999年至今持有美国绿卡,而此间的2002年和2007年,宗庆后先后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日前,有媒�曝光杭州娃哈哈集�有限公司董事�宗�後�1999年至今持有美��卡,而此�的2002年和2007年,宗�後先後��第十�全�人大代表和第十一�全�人大代表。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表示,宗庆后打了个擦边球,"从法律上来看,这是合法的。但在实际上,这是不合适的。这不利于代表履行职责。" 中�法���法�研究�副��莫�宏表示,宗�後打了�擦�球,"�法律上�看,�是合法的。但在��上,�是不合�的。�不利於代表履行��。"

什么是绿卡? 什�是�卡? 持有美国绿卡到底算不算美国公民? 持有美��卡到底算不算美�公民? 怎样才能得到美国绿卡? 怎�才能得到美��卡? 不妨先学习一下有关美国绿卡的知识和内容。 不妨先��一下有�美��卡的知�和�容。

美��卡�式
美国绿卡样式 美��卡�式

什么是绿卡? 什�是�卡?

绿卡是外侨登记卡的俗称,是一种长久居留身份的证明,以前它是绿色的,故得此名。�卡是外�登�卡的俗�,是一��久居留身份的�明,以前它是�色的,故得此名。 现今的绿卡实际上是白色的,间以红色和蓝色。�今的�卡��上是白色的,�以�色和�色。 移民签证与绿卡有着密切的联系,取得移民签证就能取得绿卡。 移民����卡有著密切的��,取得移民��就能取得�卡。
绿卡持有者在美国住上一定时期后可以申请加入美国籍,极少有人不先获得绿卡而直接加入美国籍。�卡持有者在美�住上一定�期後可以申�加入美�籍,�少有人不先�得�卡而直接加入美�籍。 绿卡持有者与美国公民所享有的权益差别很大,最主要的是绿卡持有者如在美国犯罪或离开美国1年以上,那他就会失去绿卡,而美国公民在同样的情况下却不会失去美国国籍。�卡持有者�美�公民所享有的�益差�很大,最主要的是�卡持有者如在美�犯罪或��美�1年以上,那他就�失去�卡,而美�公民在同�的情�下�不�失去美��籍。
发给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和特殊移民者的绿卡数是没有限制的。��美�公民的直系��和特殊移民者的�卡�是�有限制的。 但发给其他资格获得绿卡的人,其数量就受到年度限额的限制,发给6类优先人员的绿卡,每年总共发27万张绿卡,一个国家一年最多只能分到2万张绿卡。但��其他�格�得�卡的人,其�量就受到年度限�的限制,��6��先人�的�卡,每年�共�27���卡,一��家一年最多只能分到2���卡。 绿卡与永久居留权是划等号的,取得绿卡也就是取得了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卡�永久居留�是�等�的,取得�卡也就是取得了在美�的永久居留�。

如何申请绿卡? 如何申��卡?

不同身份的人申请美国绿卡方式是不同的。不同身份的人申�美��卡方式是不同的。

1、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1、��生身份到�得�卡

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1学生身份转为H-1B受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於大多�赴美留�的人�,�了�得�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束後,先�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F-1�生身份��H-1B受�身份,再��雇主向�工部申��工�。 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待�工�批准後,再以第二����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 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绿卡。移民申�批准後,再申��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以其某一��的工作及取得的成�表明,他申�移民美�符合美�的��、社�、�境、文化、�生保健方面的利益。 个别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工部申��工�。
部分持F-1 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后研究,可以以此方式申请移民。部分持F-1 �生��的人士,��他�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後研究,可以以此方式申�移民。

2、J 类签证的申请绿卡���的申��卡

凡持J-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凡持J-1��的赴美���者,在美�完成了�定的��研究��後,必�回到自己的�家居住及工作�年後,才可以在美�申�永久居留身份,�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人士取得永久居留�的途�。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但��人士可以通�以下三�方式申�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1)"特��出的人士"可以通�第一�先�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的人士,可以通�"�家利益豁免"的途�,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3)向移民局申�免除返�居住�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然,也可以回�住��年以後,再以移民身份�入美�。

3、L 类签证申请绿卡���申��卡

在美持有L-1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需时间也要快得多。在美持有L-1��人士,可按��移民中的第一�先�,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不需要向�工部申��工卡,移民手�和程序��,所需��也要快得多。
L-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1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 L-1��是�於外�公司在美�所�分公司或其他�型公司的�理人�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家美�分公司����一年以上就可�公司�的L-1��人�,包括�外�母公司的�理人�申��卡。 母子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母子公司的��不需要�先存在一段��,如一家美�公司已��了一年,�在被一家中�公司全部收�或部分收�(部分收�需�到"有效控制"),�家被收�的美�公司可立即�中��家公司的�理人申��卡,申�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的���不重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美�子公司���的多少��申�人的移民申�有一些影�,���如超�50或100�美元,�准的�率就高。 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工人数等。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明外�母公司或美�分公司都�於正常��的��,美�分公司�必��明在美��期��的��能力,包括���、利�、��、�工人�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具�了以上�件的L-1��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永久居留�,通常,移民局�在二、三�月批准其申�。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4、特殊能力人士申��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的人士,��持有何�非移民��,大都能通�"�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移民。 只要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只要具有�士以上的��,�有一些科研成果作�,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需依靠推荐信的作用。�些人如通���移民律�,援引"�家利益和推�信",�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推�信的�作技巧也是成功的����,特�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成功,但�未�得及�表成果的人,需依靠推�信的作用。 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卡。�於某些在校的高�位�生��,也可利用�一程序,提前申��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取得�卡,成�美�的永久居民,就自�成�一位美���居民,得向美�政府申�全部收入。 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必�在每年4月15日前�交美�的"1040�收申�表",不�行美�的�法被��犯罪行�。 若被证实触犯了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若被���犯了��法律,�卡就�被吊�。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外�人取得永久居留�以後,是否��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定期�查的�定。 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近年不少港、台的�人申�移民到美�,但是�取得�卡,成�永久居民後,便��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一般情�下,永久居民(持�卡者)只要�境��不超�一年,便可�其�卡重新入境,但若�境在一年以上者,其�卡便不足以保�他能重新入境,�卡在入境�有可能被�收。 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持�卡者在出境前若估��境��超�一年者,�先向美�移民局申�回美�。 回美证自离境时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回美�自�境�起有效期可��年,如�年��事人仍然�回美,�只有向美��海外�事�申�"特�移民"��,�准後方能返美。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账单、信用卡、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申请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移民局�考�下列因素,以�定申�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永久居民身份,包括:�境��之�短、�境的目的���、是否��以居民身份申��、保持�美���的�明文件(如房地��明�、�行��、信用卡、有效�照等等)、申�人��及家庭成�所在地、申�人的工作性�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为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人必须明白,回美证虽能保留其绿卡,却不能缩短用来申请入籍所需的时间,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时间和实际上居留时间。有意成�美�公民的�卡持有人必�明白,回美��能保留其�卡,�不能�短用�申�入籍所需的��,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和��上居留��。 同时在申请人入籍时,申请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同�在申�人入籍�,申�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一半��居住在美�。

为要保全永久居留权,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佐证,下列具体行动可供参考:�要保全永久居留�,�以客�的行�加以佐�,下列具�行�可供�考:

(1) 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在美�境��置房地�;
(2) 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在美�申��行��;
(3) 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保持美����照、信用卡;
(4) 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家人或���可能定居在美�;
(5) 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想�法在美�找一��位;
(6) 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明自己是以美�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社����。 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在海外工作的美�永久居民,根�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算上�的�金。 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美���法�定,美�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美元可以免�。 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永久居民,��填�1040表格,同����填�1116表格,以�算多少收入可以免�;
(7) 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等;在美�建立�可能多的��,多�加各�社���、�盟、�社等;
(8) 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常回美�,即使是短期停留。

对于移居美国的外国公民,在未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之前,即入境后的5年之内如果要回国,或到其他国家旅游观光的话,因期限长短不同,有�於移居美�的外�公民,在未�化入籍成�美�公民之前,即入境後的5年之�如果要回�,或到其他�家旅��光的�,因期限�短不同,有 4 种不同的证件可供出入美国国境使用。�不同的�件可供出入美��境使用。

(1)出入境加注。 (1)出入境加�。 新移民领到永久居留身份证明以前,可凭原持护照上的加注印章作临时出入境的签证。新移民�到永久居留身份�明以前,可�原持�照上的加�印章作��出入境的��。 此种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时,口岸移民官员作为入境查验,而加盖的入境许可证章,允许持证人在半年或一年之内凭此证明进出美国。此�印章是在移民入境�,口岸移民官�作�入境查�,而加�的入境�可�章,允�持�人在半年或一年之��此�明�出美�。
(2)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即绿卡。 (2)永久居留身份�明即�卡。 如果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即能返回,可凭此种证明出入境。如果��美�不超�一年即能返回,可�此��明出入境。
(3)再入境许可证。 (3)再入境�可�。 外籍侨民如欲离开美国在一年以上,应该在离境3个月前,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许可证",即回美证,此种证件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长一年。外籍�民如欲��美�在一年以上,��在�境3�月前,向移民局申�"再入境�可�",即回美�,此��件有效期一般��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一年。 持有再入境许可证明的人,在国外旅游或经商后,意图再返回美国时,不必申请签证。持有再入境�可�明的人,在�外旅�或�商後,意�再返回美��,不必申���。

申请再入境许可证时,申请人前往当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131表格或电话向移民局索取,请移民局将I-131表格寄给申请人。申�再入境�可��,申�人前往�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131表格或��向移民局索取,�移民局�I-131表格寄�申�人。 I-131表格是专门用来申请再入境许可证的表格。 I-131表格是��用�申�再入境�可�的表格。 在表格上要认真写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记证(绿卡)上的号,预计在何时、何地离开美国和前往的国家以及要离开美国多长时间。在表格上要�真�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卡)上的�,��在何�、何地��美�和前往的�家以及要��美�多���。
将填妥的I-131表格交移民局,并附上2张彩色照片。�填妥的I-131表格交移民局,�附上2�彩色照片。 最好在预定离境至少1个月前提出申请,因为一般要等几个月才会批准,不过申请人不必等到回美证拿到手才离开美国。最好在�定�境至少1�月前提出申�,因�一般要等��月才�批准,不�申�人不必等到回美�拿到手才��美�。 申请人可在申请书上说明,前往国家的使馆领取回美证。申�人可在申��上�明,前往�家的使��取回美�。